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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本通知转自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各相关出版机构: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7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从4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至5月31日截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宗旨

  《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最高水准的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原则上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成果截至申报时须已结项。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

  3.申报成果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推荐申报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成果文库》申报成果不得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成果文库》入选作品不能作为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予以使用。

  4.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5.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20-60万。教材、译著、工具书、散篇论文、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成果形式不予受理。

  6.申报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含)以上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单独申报时,申报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申报时,申报人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申报人须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确保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应保证成果入选后3个月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成果文库》申报”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一式5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3.附件材料。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项目结项证明。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四、申报受理

  1.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成果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成果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成果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成果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教育学成果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受理艺术学成果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成果申报。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相关出版机构可直接推荐申报成果,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汇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基层科研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明确意见。

  3.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统一采用2017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

  4.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请在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我办。包括:成果打印稿5套;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成果概要5份(夹在申请书内);加盖公章的2017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同时,请将2017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于6月5日前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ghbxcc@126.com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宣传处收,邮政编码100800,联系电话(010)58336100-412,咨询电话(010)63098272、83083174。

  教育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010)62003426。

  艺术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010)59881631。

  军事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厢红旗2号军事科学院科研指导部 全军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91,联系电话(010)66767077。

  五、评审工作

  《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六、资助表彰

  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申报人没有承担任何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含特别委托项目),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相当;已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资助的,不再资助研究经费。《成果文库》每年每个学科拟入选1-2部,申报数量多的学科为4-5部,总数控制在50部左右,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公开表彰,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请转发各有关重点科研管理单位。其他未尽事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